2013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应用文写作: 函
2013-08-13 11:0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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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的由来演变
函,本意是包含、包容,引申为封套、书套,因信件有封套,故将信件称为函。
起初函只作为私人信札,晋朝凡荐人奏章,往往先私人密启,然后公奏。自此以后,公务行文夹用私函,这是函作为公文名称的起源。
清代,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在批札之外,常常加一封书信,叫做“加函”或“加标”,也有叫“附片”的,这表明函已经成为一种公务文书了。
函作为正式公文是在辛亥革命之后。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发布的《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公函”用于无隶属关系的官署之间行文。 1928年,国民党政府修订《公文程式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函定为平行文之一。
1951年9月,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平行机关及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用公函,介绍、商洽、询问、催办等事得用便函,只须个人署名或盖用机关长戳、圆章即可。”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公函”、“便函”,只列“函”一个文种。
二、函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函有三个主要特点:
1、使用的广泛性 2、性质的多属性 3、写法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