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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3-06-25 14:38      文章来源: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现就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生效。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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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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