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租房管理老大难 思路一变就不难
为民服务的主动意识、从管理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主动转变,是启发社会管理创新灵光的催化剂
在流动人口集聚地区,往往“房东经济”兴旺,“黑中介”屡打不绝,群租引发矛盾较多,治安形势也比较严峻。在这样的环境中,租客如何找到放心出租房,房东如何找到可以放心的租房人,社区民警如何管好流动人口、降低治安事件,成为许多地方实行社会管理的共同难题。
问题就是方向,需求就是信号。怎样解决这些问题,考验着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智慧。在外来人口多的地方,出租房管理之所以成为“老大难”,是因为制度设计上更多是从方便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对于房东、租客的权益和需求考虑得很少。
按照规定,房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客一起带着“合同、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实际情况是,多数房东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缺乏积极性去主动登记。即使有处罚机制,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租房备案形同虚设。
为了摸清暂住人口的情况,许多社区民警都选择入户走访,却经常遭遇“敲不开门、见不到人”的尴尬。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局面容易导致出租房成为藏污纳垢的“庇护所”。比如追踪盗窃案,经常发现窝赃销赃者就租住在出租屋里。
实践证明,为民服务的主动意识、从管理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主动转变,是启发社会管理创新灵光的催化剂。
江苏苏州国泰社区出了个新招,即创办“出租屋超市”,由社区民警免费充当“租房中介”。该模式“一箭三雕”,警方不仅轻松掌握暂住人口信息,还腾出更多警力预防犯罪事件发生,更引导租房规范化,减少矛盾纠纷,深受当地居民欢迎。
放眼全国,类似模式在不少地方涌现,生动诠释着“寓管理于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同样是“以房管人”,主动服务的效果优于管控堵防,说明思路一变,局面就打开。
创新成效值得肯定,但有关民警充当房屋中介的质疑也需关注。有专家指出,这种模式不宜推广,即使是免费的,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正规守法中介的客户流失,破坏了市场秩序。
有质疑很正常。正确面对质疑,反而是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开端。如何将小区物业、房屋中介等机构纳入到出租房创新管理体系中,发挥他们的优势;如何将公安机关的“独角戏”转化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大合唱”,这些问题将是继续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