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低保标准
2013-05-27 08:56      文章来源:未知
【背景链接】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包括股票、房产和汽车等),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同时,信息核实最短每月1次,实行低保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及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且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表述】
[现状分析]
现行低保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与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亟待加强,服务方式亟待改进。
二是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责任边界不清晰、监管机制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骗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低保工作力量、经费、手段与任务要求不相匹配,工作程序上还存在不方便快捷、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意义]
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时,程序公正、职责明晰、要求明确,是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基础,也是低保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意见》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和发放等各项程序,标志着低保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方向又迈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