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事业单位公文写作演练(三)
2013-05-07 10:47      文章来源:未知
【材料区】
2012年9月22日,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在杭州灵隐寺景区开店,该店地址设立在灵隐寺附近的商业区。据悉,该店其实只是开在灵隐寺景区,而并非寺内。尽管如此,经历了上次在故宫开店的风波之后,这次“遁入空门”的星巴克,依然成为中国互联网上的新话题。
相关评论
《“星巴克进驻灵隐寺”未尝不可共赢》:近若干年来,很多风景名胜区包括一些著名文化场所,都被纳入了“商业开发”的范畴,有的还被规划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笔者对“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一直持保留态度,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现有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下,让中国的文化名胜不沾染一点商业气息是不现实的,基本上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然如此,我们不妨以更平和的心态看待“星巴克进驻灵隐寺”一类的商业行为。
当然,毋庸讳言,在对风景名胜特别是文化圣地进行商业开发的时候,必须掌握一个“度”,不能陷入过度开发、过滥开发的泥沼。禅宗祖庭少林寺就曾因周边环境脏乱差遭遇过5A景区“摘牌危机”,前车之鉴,教训应当吸取。只要能做到商业开发与景区保护相结合,窃以为“星巴克进驻灵隐寺”一类的做法不仅无伤大雅,反倒值得期待。
《星巴克进驻灵隐寺有何不可》:在现代旅游业格局中,人文景点与消费场所是互相依存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景点为旅游业聚集人气,各种消费场所为当地带来收入。在这背景下,根本不存在遗世独立的名胜古迹。如果因担心沾染铜臭味而反对星巴克入驻,那么最该反对的是寺庙收取门票。若是顺着这种思路,就必须反对在一切寺庙里卖纪念品、捐香火钱,等等。做不到这一点,就应该承认,这些消费场所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
当然,星巴克要是开在灵隐寺里面,占据了文物建筑空间,那就另当别论。这里的判断标准是,反对与否的重点并不在于景点里是否允许存在商业行为,而是这种行为是否与文物保护形成冲突。怎么解决二者矛盾?除职能部门要坚守“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理念,还应引入民意评价机制,在一些事关文物保护的问题上,听取公众意见。
《星巴克进驻灵隐寺,喝出什么味?》灵隐寺属于文化单位,应该是确凿无疑的。现在的尴尬在于,许多文化遗产,已经无法分清到底是文化单位还是商业单位了。那些名胜古迹,只是扛着一个文化的名,早已经躺在了消费主义的怀抱里。不能因其滥觞,就默认其合理。文化遗产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文化纯洁性,与商业保持适当距离,这也是许多国家的习惯做法。特别是那些有着明显异质文化背景的商业形态,更应该与文化遗产保持适当距离。星巴克之所以一再引起争议,就是因其固有的文化内容,与故宫、灵隐寺这样的文化遗产,在文化底蕴上格格不入。这里的质疑和争议,不是对商业过敏,而只是对文化纯洁的一点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