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国际经济
1、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成员:10个(截至2009年底),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
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东盟“10+3”会议是指东盟10国领导人与中国、日本、韩国3国领导人举行的会议。会议是东盟于1997年成立30周年时发起的。
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成立于1989年,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
合作方式:APEC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决定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会议最后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
21个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开始有12个成员国,即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美国;九十年代又吸纳了9个成员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1991年加入,1997年7月1日起改名为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俄罗斯和越南。
3个观察员: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
会议形式: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级官员会议和委员会、分委员会及专家工作组会议。基本的工作方式是领导人推动、部长指示、高官执行和委员会操作。秘书处负责经合组织的日常工作。
3、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其实质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具有世界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