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族与宗教
1.我国的民族状况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占总人口的92%,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余55个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的8%。
从居住的情况来看,全国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等省、自治区。其中云南省居住着25个少数民族,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份。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各民族已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2.我国的民族政策
(1)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原则。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均处于平等地位,并享有平等的权利。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党和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4)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党和国家为了迅速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在国家扶持、先进民族帮助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下,对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3.宗教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和地区性的民间信仰,宗教方面情况十分复杂。
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道教是我国的五大宗教,教徒人数共一亿多。
汉族在历史上曾信仰多种宗教,道教是汉族固有的宗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也有一部分汉族人信奉。
在其他民族中,信仰喇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东乡、保安等民族;独龙、高山、景颇、鄂伦春等民族还保持着原始的自然崇拜与多神信仰。在信仰伊斯兰教和喇嘛教的民族中,宗教势力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