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思考
2010-07-16 00:00      文章来源:新华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事业单位的选人渠道,保证了新进人员的素质,强化了政府对人事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其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地方不够完善,有的新进人员素质不全面,出现“会考试不会做事”的现象,用人单位不满意,也浪费了有限的政府资源。目前,公开招聘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考试形式单一
公开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两种形式,虽然每次笔试、面试的题目不尽相同,对个人素质的全面考查是很有限的。同时,为了便于组织和判分,考题大多重理论、轻实践,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不紧密,导致把一些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引进来,不能尽快地胜任本职工作。
面试过程考官的主观因素影响考试结果
不同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和岗位特性千差万别,对招聘对象的素质要求也有不同的侧重点。要想做到不管开考什么的岗位,就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考官显然不现实,甚至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
对招聘对象的综合素质难以把握
当前社会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政府部门稳定的工作,可观的工资福利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很多人向往的地方。所以在考察环节,往往学校、原用人单位出于对应聘者的同情,只讲优点,不讲缺点。同时,现在的人才流动性很大,给考察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难以了解到应聘者的真实面貌。
对于完善公开招聘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严肃招聘纪律,做到宁缺毋滥
一是把好资格审查关。对提供假学历、假证书等报名资料的,一律不予报考。认真核对身份证明材料,严防代考现象发生。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比例的,不予开考。
二是把好考试关。对违反考场纪律,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按零分处理。
三是把好考察关。要千方百计地了解应聘者的真实表现,对品行不端,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不强的,不予录用。
科学制订招聘办法,做到有的放矢
公开招聘强调的是“公开”,目的是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因而作为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主动和用人单位协调,集体商定招聘办法,针对事业单位管理、技术、工勤等不同岗位的特点,要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管理岗位,笔试和面试结合;技术与工勤岗位,面试与考核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对于单位急需的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则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以利于提早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建立适应本地需要的评委库,做到资源共享
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特点,由市一级人事部门牵头,每年从各区(县)抽调一批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短期的评委专业培训,也可以和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吸收一部分专家教授,从而建立和逐步扩大评委库,并按行业、系统类别分组。在组织面试过程中,考官从相关组别中随机抽取,即保证了考官的评判能力,又保证了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公平公正
一是要做到信息公开。招聘信息要在受众广、影响面大的媒体上发布,扩大选择面。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无投诉后方能进入下一道程序。
二是完善组织监督。从报名、考试,到考察、体检,每一个环节都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的投诉、争议、受理,也应由监察部门负责,这样既便于监督又便于人事部门发现自身的问题,保持公正性。
加强考察考核,做到能进能出
加强考察工作,是保证引进人才素质关键的一环。考察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日常工作表现、实际业务能力。对上述方面发现较为严重问题的,要通过前期的简章制定、扩大考察范围进行淘汰。人才引进后,要建立试用期制度,时间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要出具书面鉴定,对试用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要加强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出现工作不努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等现象,要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予以解聘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