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考点精讲:事业单位概述
【华图教育阅读提示】华图名师伍老师老师通过对历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与真题的研究分析,归纳出其考查知识点,并对这些知识进行了讲解与分析。本篇为事业单位概述的考点知识精讲,包括事业单位的内涵及其特点、事业单位的分类等内容。
一、事业单位的内涵
“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的概念。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这一名词。我国于1956年6月15日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采用了“国营企业和事业收入”这样的表述方式,把“事业”与“企业”作为同等的社会组织结构并列。从此,“事业”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新的含义,特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的事业。1963年7月,《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内开支的单位均为事业编制”。这个定义以经费来源为界定标准,强调了“事业单位”的范围。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也面临管理体制的变革。仅以经费来源来规定事业单位的范围,不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因此,1984年全国编制工作会议《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中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项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改革进程中对事业单位的经费、编制、劳动计划等进一步放开,并开始注重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地位。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劳动部、国家计委于199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暂行规定》更加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社会角色和地位。该规定明确指出:“企业、事业、机关的划分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划分的基本依据”,进而把我国事业单位界定为“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独立核算单位”。该定义从事业单位的活动属性、服务的目的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角色对其加以阐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各项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现实中从事公益服务的机构也在变化和发展,为规范事业单位的概念,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1998年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对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了规范性定义,即“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再次重申了这个概念。从此,我国事业单位的概念和定义得以法制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体制也不断走向规范化。
二、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事业单位的界定没有沿用过去仅以经费、编制等界定方式,而是适应事业单位在改革中逐步进入市场的情况,把握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从事业单位的设立宗旨、举办主体、活动性质等几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内涵做出的新的界定。上述概念表明事业单位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一定形式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以改善社会公众的生活,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给,受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部门领导的社会组织,从而对事业单位的性质作了规定。
第一,从设立宗旨来看,新的定义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具有公益性。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指追求多数人的利益,而非局部的、某一部门或团体的利益。这样来规定事业单位的设立宗旨,不仅表明了举办事业单位的目的,而且也将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区别开来。换言之,一切公共事业组织,如学校、医院、福利院等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因此,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混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因此,从事业单位设立的宗旨看,我国事业单位具有非经济性的特点。事业单位的活动被看成是社会活动而非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