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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与解答

2008-08-11 11:4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08年下半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与解答

        一、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目的是扩大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使之能够自主选择到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该在编制内进行,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答: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
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五) 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农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能否报考?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不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公开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报考。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八、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答: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制度、拟聘人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强调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健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自聘用人员,属违纪行为吗?
        答:当然是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均属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其他违纪情形。
       十、对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答: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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