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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名词解析:什么是机构、常设机构与非常设机构

2008-07-02 00:00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网

    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机构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有某种目标或担负某种职能;

    二是有一定的人员,具有社会性;

    三是必要的条件,是一个社会实体;

    四是人为的组织;五是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常设机构: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常设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设置必须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一定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也应作相应调整。

    非常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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